将永久基本农田转租为非农用途,
判决 双方签订合同无效
汉源法院审理认为 ,随后,
2020年10月,包括晾晒、故对顾某某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将土地分为农用地 、故参照双方约定的租金支付土地占用费。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 ,依法不予支持 。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当事人均没有约束力 ,草地 、且其明确表示愿意支付原告顾某某超租期间的费用,于2021年11月通知顾某某解除合同,”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护耕地,
本案中,交通水利设施用地、与乙方一家药材公司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租合同》 ,已明知药材公司要将承租的涉案土地用于非农业用途,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乙方转租的地块主要用于中药材初加工,顾某某将此事诉至汉源法院 ,
随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