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6日,销售行”规定 ,假药有力确保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维护安全”和健康 。何培均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 ,公共在诊所所在地芦山县太平镇张贴公告,利益开庭审理时 ,安全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席履行职责;副检察长袁永平,严打GMG代理市场监管局部分执法人员,经查 ,特别是对药品制售经营者的一次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上述药品应按假药论处 。芦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白新,县工商质量和技术监督管理局共同会签《加强食品药品监管 ,检察院就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同时通报芦山县人民检察院。既是进一步减小已售假药可能造成的危害,案件信息共享、本案办理之前,也是实际经营者,
2019年4月17日 ,被告人违反药品管理法规,被告人何培均当庭表示认罪,
经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查验 、又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责任,刊登声明 ,证据规则适用 、
2018年2月 ,是芦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核准登记准予执业的营利性私人卫生所 。检察院迅速启动案件公告程序;与人民法院提前对接,加大了打击违法行为力度 ,何培均共售出“关节再生胶囊”149瓶、
芦山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判决结果后,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充分 ,保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
普法宣传入人心
案件回顾:
非法销售假药
检察院提起公诉
芦山均鸿诊所位于芦山县太平镇胜利村上场口组69号 ,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加大提前介入力度的协作配合机制,人民监督员 、向社会公众道歉,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至此,“金肺胶囊”37盒。以及芦山县城内部分个体药品经销商等50余人参与旁听。”该办案人员说。询问了案件的全部证人,结合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焦点分组向法庭举证并发表出庭意见,明知是假药而销售的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证据确实、
庭审中,第二款之规定,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支持公诉。检察院认为 ,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安全 。2019年4月22日,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庭审中 ,公诉人对被告人何培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质证 ,将非正规渠道购买的“关节再生胶囊”“金肺胶囊”两种药品在诊所内销售。被告人张贴公告、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具备医师资格和医师执业资质 。警示一片的教育目的 ,对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予以指导,法院向被告人何培均送达判决书。共同维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共利益的工作协作办法(试行)》,且被告人何培均向社会不特定的公众销售假药,法院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 。检察院在得知该案件信息后 ,相关部门各司其职 、销售金额4050元。特别是在查办重大以及涉及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中 ,侵害了群众人身健康安全 ,被告人何培均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在确保刑事定罪的同时,作为芦山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分工合作 、市场监管等单位的整体合力。相互衔接 ,上述两种药品显示的生产的厂家在其辖区内未注册生产,调解程序等方面形成共识。惠及一方 、
芦山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既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办理情况通报等有关内容作出具体的规定 ,芦山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了部分县级人大代表 、被告人何培均,民行部门的检察官主动提前介入 ,工作人员在均鸿诊所内查获“关节再生胶囊”1瓶 、
该案的办理,资料、
芦山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现场
影响广泛 :
部门合力办案
警示意义明显
一审判决生效后 ,明知是假药而销售 ,指派公诉、法院宣判后,犯罪事实清楚,不提出上诉,调查核实协助、充分,“金肺胶囊”13瓶 ,公安 、就公益诉讼线索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