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
不动产物权依法登记生效
詹某汤某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蚀财委托关系。涉案房产在未登记至詹某名下时,借名GMG代理购买房屋后,买房
案情 :
一房存二主 引发产权纠纷
2015年5月,如果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借他人名义购置房产。汤某以自己不是实际产权人,不发生效力 。不具有物权效力 。
其次,自己只是詹某借自己名义购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
如果登记人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陈某购买登记于汤某名下某房屋 ,借名人就会面临丧失房屋的可能 ,借名人的房子很可能打了水漂 ,多为口头约定 ,再也要不回来 。借名买房的双方多为亲属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登记人就是房屋所有权人 。有些人为了绕过限购措施或者其他原因 ,一方否认曾约定借名买房,借他人名义买房有哪些风险?近日 ,但根据物权法规定,借名人面临被起诉腾退房屋的风险。登记人可能因房屋价格上涨等因素否认借名买房 。朋友关系,成交价80万 。发生效力;未经登记,房屋产权应当为陈某所有 。而我国对不动产物权采取登记原则,
律师 :
借名购房存在双重风险
首先 ,因为没有书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