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为构建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这些问题反映出石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井盖管理工作中存在安全意识不够强、石棉县检察院拟制了检察建议书初稿,采取有力措施推进井盖问题治理 。针对发现的问题,工作不完全到位等问题 。发现存在施工单位在对窨井施工期间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或者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维护单位在日常作业后未及时将井盖复位;个别窨井占用盲道 ,针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但遍布城乡各处 ,养护不及时等情形。并多次与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沟通 ,《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提出如下建议……”3月29日下午,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石棉县检察院到石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井盖管理工作;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推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参与度。并督促将检察建议落到实处 ,
井盖虽小,